添加日期:2017年8月30日 阅读:10486
首仿药的概念来自于美国的Hatch-Waxman法案,在这个基础上,FDA建立了新药专利衔接制度,将新药对应的专利列入Orange Book,当专利过期或专利无效,对于**ANDA(仿制药申请)授予180天市场独占期,如果同一天有多个厂家提出ANDA,那么这些厂家共享180天市场独占期。
国内首仿药的概念据说是由国务院法制办科教文卫司副司长宋瑞霖在2005年10月召开的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企业交流年会上提出,但目前尚无**文件明确界定这一概念。在2005年的《药品价格管理办法》中,规定“国内首先仿制生产并上市销售的,允许在统一定价基础上适当上浮价格。”从这里可以将首仿药定义为“国内首先仿制生产并上市销售的仿制类药品”。
在2010年的《药品价格管理办法》中,有一些细致的规定,“在专利保护药品保护期结束后,自国内第*家企业生产的仿制药品上市起5年内,前3个仿制药品的政府指导价,以被仿制药品政府指导价为基础,依次递减10%制定。被仿制药品在国内没有上市销售的,以第1个仿制药品的定价成本为基础制定政府指导价,第2-3个仿制药品的政府指导价,以此为基础依次递减10%。”
这就是首仿药概念的来源,首仿药为仿制药而不是原研药,但可以是国内未上市的(化药3类),也可以是国内已上市(进口)的(化药6类),首仿药不等于国内第*家上市销售。百度所谓“首先研究申报国外已上市而在国内未上市的药品”应该只是首仿药的一种。
对于按化药3类注册的首仿药(实际上是新药),享有首仿定价权以及3-4年的新药监测期(行政保护期),具体看国外的上市时间。对于按化药6类注册的首仿药,没有新药监测期,也没有首仿定价权,但定价会高于二仿、三仿。
随着中国医药市场的发展,原研企业越来越重视中国的专利申请、新药注册,能够申报的、有市场潜力的3类药会越来越少,以后首仿药会以化药6类第*家为主。
文章来源:
1.凡本网注明“来源:1168医药招商网”的所有作品,均为广州金孚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1168医药招商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1168医药招商网http://www.1168.tv”。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1168医药招商网)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3.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4.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联系邮箱:1753418380@qq.com。
【适用范围】用于缓解颈、肩、腰、腿及闭合性软组织疼痛、肿胀等不适症状人群的物理冷敷。【使用方法】外用。将本品适量直接涂抹于不适部位,轻轻按摩2-3分钟,每日2-3次。
【适用范围】用于缓解颈、肩、腰、腿及闭合性软组织疼痛、肿胀等不适症状人群的物理冷敷。【使用方法】外用。将本品适量直接涂抹于不适部位,轻轻按摩2-3分钟,每日2-3次。